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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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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宝贝33不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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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爱的很深,伤的很痛,你越想忘记,确更难以抵挡思念,他若回头,你会怎么做,是重燃爱火,还是装做不经意的路过,你爱的太深,你永远无法忘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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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0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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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楼是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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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如果不是遇到了真正喜欢的人,就绝不可能忘记曾经爱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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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不白的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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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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