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交通违法每1笔,加0.1分,少一起减0.2分;处罚每笔平均金额超过100元,每多10元,加1分;民警处罚笔数日均(实际出勤天数)不能低于8笔,新警不低于2笔,未完成的,一次性扣30分……
昨天,网上开始流传一份交警某支队内部文件,把交警的绩效考核标准详细得不能再详细地曝光,其中部分条款被网友认为有“鼓励罚款”之嫌,有网友惊呼:有这样的规定交警敢不使劲罚款吗? 其中,《通知》为盖着天华路队公章的红头文件,印发时间为2009年3月9日。《办法》则有12页,细致规定了如何对交警进行绩效考核。它们都被网友以扫描图片的方式,全部贴到了网上。
《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共10项,警区、民警确定基础考核分值为100分,依据工作绩效、管理服务等情况逐项加减分值,每月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全队警区、民警排名次。
在130条考评内容中,绝大多数都是规范执法、激励工作、严格纪律的内容,“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精神贯穿始终。但也有个别条款、标准引起了网友的反感情绪,有网友从中看出了鼓励民警多罚款的意思。
每天处罚不能少于8笔
考评内容第一项是“工作绩效”,其中规定:处罚交通违法每1笔,加0.1分,少一起减0.2分;处罚每笔平均金额超过100元,每多10元,加1分;处罚闯红灯、涉牌严重违法行为,每1笔,加0.3分,少1笔,扣0.5分……
第二项是“指令工作”,其中规定:根据局、大队绩效考评的工作需要,民警处罚笔数日均(实际出勤天数)不能低于8笔,新警不低于2笔。未完成的,一次性扣30分,并按照未完成的笔数累加扣分。
而在加分项里,“路面巡逻时,及时发现突发事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严重损失,受到局、大队通报表扬的,”也只加5分,远低于对处罚笔数不够的扣分。
与考评分相挂钩是实实在在的利益。《办法》规定,每月对排名靠前的民警进行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进行告诫谈话,并将考核名次作为工作津贴、绩效奖金发放,全年评选先进、立功嘉奖及年终公务员等级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后面的细则里更是列明,当月未完成执法纠违常量的,要评为当月末位民警,季度奖金降为三等。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以上内容完全是复制粘贴,本人并不明白其意思,故本人不对以上内容负法律责任,请不要跨省追捕。要详查请自己联系原作者,谢谢!”
[讨论]某地交警罚款红头文件曝光 试问九江有无这样的红头文件?
[讨论]某地交警罚款红头文件曝光 试问九江有无这样的红头文件?
[讨论]某地交警罚款红头文件曝光 试问九江有无这样的红头文件?
[讨论]某地交警罚款红头文件曝光 试问九江有无这样的红头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