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新闻
商业信息
旅游
网友爆料
畅所欲言
爱心
摄影
戏曲
体育
诗词文学
情感世界
二手房源
家在天台
美容健康
二手市场
网友相约
亲子
电脑
招聘求职
休闲灌水
投资理财
打工生活
户外运动
帮忙
站务
精彩图文

鲁智深不得不说的故事--郑屠夫是这样被俺打死的

[复制链接]
查看: 2279|回复: 11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9-20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鲁智深不得不说的故事--郑屠夫是这样被俺打死的
    前日上网,看到一篇叫什么的写的文章“鲁智深:都是垂杨柳惹的祸”被转贴的到处都是。俺郁闷的不行。那厮竟说俺是被专管绿化的郑屠夫因俺拔了垂杨柳要罚俺30万两银子而被俺愤怒打死的。这不是明显的涂鸦历史,颠倒黑白么!这让全宋朝人乃至后人都知道了俺破坏环保还打死管环保的官,俺的真正清白历史被篡改不说,俺的高大又光辉的形象可就全毁喽!不行,俺得去衙门告那厮诽谤罪、污陷罪、还有历史反革命罪,要求衙门判他赔偿俺30万两银子的精神损失费,还有他得到的稿费。让全世界人都知道你随便篡改历史扣人屎盆子的后果就是自己遭罪。去告之前,俺得先把俺打死郑屠夫的真正原因写出来,公于天下,还俺的历史清白。
    俺叫鲁智深,认识俺的人都叫俺鲁提辖。提辖是干什么的呢?就是稽查队的队长。是衙门里一个不大不小的官。正科级。俺管什么的呢?专门管让平民百姓吃上好肉的。用个时髦的词就是为肉食品卫生保驾护航的把关使者。一般人是干不了这个的。需要在公塾里深造过四年,才具备分清好坏肉的能力,将病害肉(百姓吃了对身体有害的肉)挑出妥善处理掉。还要有强烈的职业道德心,才能保证不被奸商腐蚀钻了空子去。更要有勇气和硬脑壳才能顶的住恶屠的威胁与恫吓。不吹牛的说,只有俺老鲁这样正直正义有功夫的人才能做的。可是,当时这许多卖肉的屠夫利欲熏心,就是俺老鲁有一身功夫也很不好管理的。
    对了,俺还有个花名叫花和尚。知道怎么来的吗?这俺也得说说。俺自打做了提辖管肉品质量之后,俺就不买肉不吃肉了。不是不爱吃肉,而是为了避嫌免得让人说闲话。结果有好闲的就说了,不吃肉不就是和尚么,就叫俺和尚。更有好事的听了说他鲁提辖不吃肉可吃蛋吃海鲜啊,还不是真正的和尚,是花和尚。这么着,人们就花和尚花和尚的叫开了。开始俺不愿意听。俺又没出家,另外这花字总好象跟色情沾边。可人们总乱叫,还边叫边说管肉不吃肉真清廉。俺一听啊,得,不计较了。就有了这个绰号了。
    一天下了班,刚脱下制服换上便装,一兄弟非要拉着俺下象棋,走不了。就与他大战三百回合。玩的兴起,没注意时间飞快的过去。正要将军,老妹端着锅来了。俺很高兴,瞧俺妹子多心疼哥哥,把晚餐都送单位来了。忙对老妹说送饭也不用端着锅来呀,让人看见你老哥多能吃似的。老妹直拿眼瞪着我不说话,直接就把锅盖揭开了。好家伙,一股臊味冲天而起,立马就把所有的人都熏到屋外去了。俺捂住鼻子问老妹,锅里是什么呀?老妹说,猪肉炖豆角。凭俺的知识和经验马上就明白了,妹子,你炖的是公猪肉啊!这不能吃的!老妹说,这肉是在国营肉铺里买的,他们不可能卖公猪肉的,老哥你莫胡说呀!国营店铺买的?俺的职业神经立即紧缩了,没空跟你解释了。俺二话不说拽着老妹端着锅直奔那店铺去了。
    到了店铺,一个屠夫正在那忙活,嘴里还不住的嚷,新鲜猪肉,便宜卖了!一群人在围着买跟不要钱似的。还有一个中年女子也端着锅正与那屠夫吵吵呢。俺分开众人径直过去,一下把锅放在肉案子上。俺说,公猪肉是不可以卖的,你怎么能明目张胆在国营店铺坑害百姓呢。听俺一说,所有人都静下来了,那同样端着锅的中年女子也说,是呀,这肉不能吃的!那屠夫当时就把眼睛瞪的像牛似的,嘿,小子,泼妇,你们想搅**的买卖呀,谁说这肉是公猪肉?你们看见公猪了么?谁说这肉不能吃?我吃给你看看!说着这屠夫就揭开锅盖夹起几块猪肉就吃下去了,一边吃还一边说,好香好香,很久没有吃到这么香的猪肉了!那些买肉的人却已被臊味熏的全体当场呕吐了。俺一看,俺遇到无赖屠夫了。只好亮出了证件,俺是鲁提辖,正是专管肉品卫生质量的。那屠夫呆了一呆,他知道,他撞枪口上了。无赖就是无赖,他马上又说,你有什么证据又根据什么说我卖的是公猪肉?你管肉的也得有依据才能说话的。说实话,衙门里还没有公布法律规定公猪肉的检测标准,看来这屠夫也是清楚的。可这难不倒俺,俺是谁,鲁智深鲁提辖,招法多了。对待这等恶屠,俺就让你自己酿的毒酒自己喝!俺就说,公猪肉就因为它煮熟后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对百姓神经及身体有害才不可以卖不可以吃的。你既然不承认是公猪肉,你既然敢吃,当然敢闻了!恶屠说,那有什么?!好家伙!真遇上敢跟俺叫号的了!俺就让那屠夫到他店里的伙房里去,俺割了一大块他卖的肉放在火炉上,对他说,你敢在里面呆上半个时辰么?那屠夫有点犹豫退缩,众人鼓骚起来,你必须进去验证,否则我们砸了你的铺子!俺狠狠地关上门,带领众人等着看热闹了。一袋烟工夫,那屠夫就在里面哇哇大吐个不止,一边吐一边嚷,开门开门,我卖的是公猪肉!我承认了!群情顿时激愤,要扁那恶屠,被俺拦住了。俺说,俺代表衙门,会严惩恶屠,替你们讨个公道的!俺就问那屠夫,你叫什么?屠夫回答,我姓郑,人人都说的郑屠夫就是我!俺说你接受处罚么?郑屠夫一听又把脖子梗起来了,你凭大宋律例哪条哪款罚我?俺立即在脑中把俺牢记的所有有关大宋法律快速搜索了一遍两遍三遍。***,也不知那些立法的人整天吃什么的,规定了公猪肉不许卖,可就是没有对卖公猪肉怎么处罚有条款规定的。俺真的有点不知所措了。看那郑屠夫冷笑洋洋自得,这时那端着锅的中年女子掏出了手机,老公!我被人欺负了,快过来替我出头啊!众人都楞了,你那么丑,看你的感觉比闻那公猪肉一样让人吐,谁有那好心去欺负你呵!未过片刻,一辆超长卡迪拉克停在门口,一个大腹便便的男人,是高俅高太尉,下来了。进来就把那丑女搂住了,小乖乖,我就说不让你出来买肉,我不需要你每天在外面替我弄这平民部长亲民善民的形象的。告诉我,谁欺负你了!俺和众人当即眼就直了,天,这个亲自买肉,也买到公猪肉的丑女,竟是高俅高太尉的老婆!这郑恶屠做梦也不会想到他会把公猪肉卖给高太尉吃。丑女哭诉,那恶屠卖了公猪肉给我,可惜你今天吃不到你最喜欢吃的猪肉炖豆角了。那鲁提辖已经拆穿了他,可是没有办法处罚他,老公,你要为民做主啊!那高太尉问了俺事由经过,怒发冲冠,这恶屠不好好处理,我这太尉不做官了!一挥手,身后秘书奉上纸墨,高太尉刷刷刷一通写,然后掏出大印碰地一盖。“关于对卖公猪肉者的处理处罚规定”新的大宋法律诞生了。我看后忙问,他店铺门上还挂着“精神文明单位”匾额呢!高太尉说了句,摘了它,转身搂着老婆坐车走了。俺飞身一脚踢那匾额,衰,没踢动。俺紧跟着另一只脚踢过去,匾额从中央裂开应声落地。在场众人欢声雷动,齐声呐喊“踹匾剪刀脚!好功夫啊!”所以,俺还要声明,“踹匾剪刀脚”是俺情急之下踹坏人沽名钓誉匾发明的,只不过后人以讹传讹,说成了“无敌剪刀脚”了。俺有法令在手就不怕那郑屠夫无赖钻空子了。俺当众全部烧毁了他剩下的公猪肉(后人也学会了这招,凡没收有害假劣物品都在露天当众焚毁,还总在电视播出呢),罚了他三千两银子。他的老板(后人叫经理)当场就把郑屠夫下岗开除了。因这事俺认识了郑屠夫,俺还为俺惩治了危害百姓的恶屠的壮举自豪了好一阵子呢。
    又一天,俺接到电话举报,说有个屠夫在市场卖的猪肉蒸不熟煮不烂嚼不动。俺马上就骑上跨斗摩托出动了。到那市场一看,好家伙,一排卖肉的,只有一个肉摊围满了人,都在那说,这肉真好呀,都是瘦肉,没有肥膘的,还比别家的肉便宜五个大钱,就是排队也买他家的。俺过去一看,非常明显是老母猪肉了。那母猪老的连皮下脂肪(肥肉)都没有了。俺一抬眼,卖肉的居然是郑屠夫,原来他被国营肉铺开除,又跑到市场坑人来了。俺就上前说,谁让你卖母猪肉的?郑屠一见是俺,就眼红了,你上次整我下岗整的还不够哇!又来捣乱,我跟你有仇啊?俺大义凛然,凡是卖病害肉坑害百姓的俺都跟他有仇!郑屠夫笑了,你又凭什么认定我卖的是母猪肉?又凭什么法条来管我?俺最头痛最恨的就是这样又懂法律又会钻空子的奸商恶屠了。俺上前指着他卖的肉说,大家看看你的瘦肉肉色发白,发懈没有弹性,没有光泽,再看看别人卖的,有红是白,亮泽饱满。买肉的人听了就东张西望纷纷议论开了。郑屠夫一看就急拉,那又能说明什么?凭这就证明我的肉是母猪肉吗?俺一伸手就从他肉案子底下拿出一条子肉来,举给大家看。看见两排大乳头了吗?他把有乳头的肉片下去藏起来,就是当成好肥猪肉糊弄你们呀!对待这样用假劣伪冒糊弄欺骗百姓的行为俺十分生气。一不做二不休操把刀就把他卖的肉割开个大口子,一股水就从刀口流了出来。俺及时教育群众,大家看,郑屠夫卖的不但是母猪肉,还注了很多水。众人哄的一下就开锅了,都拿指头指着恶屠齐声谴责。郑屠夫噌的一下就从里面跃上台子了,气势凶凶冲俺叫嚷,母猪肉注水肉怎么拉?不让卖吗?有毒有害吗?俺当时又愣住了。是啊,母猪肉没毒没害是允许卖的,该死的大宋法律也没有规定对卖注水肉怎么处理,高俅高太尉整天陪皇上踢球筹备假A比赛,也不让他的婆娘再出来买肉了。俺真不知道怎么办了。可俺不死心,俺再次大声告诉那些想买郑屠夫肉的百姓,郑屠夫卖的是母猪肉注水肉!郑屠夫一看俺治不了他,得意忘形,也嚷,上好的猪肉!没肥肉都是瘦肉!再一斤便宜两个大钱!慢买没有了!那些围观的百姓马上蜂拥而上,我买我买!俺悲哀。贪图小便宜去买假爱假的百姓,怎么指望他们去建设去强大俺们的大宋朝啊!俺只好灰溜溜的走了,一边走俺一边在心里骂,让那肉里的水坏了你们的肚子!让那母猪的老肉硌折你们的牙!
    从那以后,俺就天天派人留意那郑屠夫,一旦发现他卖病害死猪肉,就马上罚他个倾家荡产,让他永远不能再害人。这郑屠夫也鬼,雇了两个帮手,天天看着俺们的一举一动。当时俺那个气就不打一处来。这成什么了?是官捉贼还是贼捉官啊!
    机会来了,内线(挨着郑屠夫卖肉的。俺好不容易晓以大义劝说并付了线人费才同意做线人的)偷偷举报,郑屠夫正在卖“痘肉”,“痘”还挺多。俺这气就又来了。你说这百姓啊,你不知道“痘肉”有害,你还看不见那肉里的“痘”吗?什么都敢买?!俺下定决心这次一定要铲除郑屠夫这个肉市败类。俺马上带领一群稽查队员赶过去,避开郑屠夫的放哨帮手突然间直扑进去。人证物证俱在,瘦肉一割开就噼里啪啦的往下掉“痘”。大宋法条里也对卖“痘”肉的有最高罚款一万两银子的明确处罚规定。这回看你恶屠往哪里跑!俺指挥稽查队员们做笔录照相取证,然后就要找个地当众烧毁那“痘”肉。郑屠撸胳膊挽袖子又蹦上台子了,这次是舞着砍肉刀。大叫大嚷,谁敢动我的肉我就砍谁!俺挺身上前义正词严,你卖“痘”肉坑害百姓,还敢暴力抗法么?!郑屠喊叫,卖“痘”肉怎么啦?对人有什么害?!俺为了教育这恶屠和不明白的百姓就赶紧现场宣传,“痘”肉是老百姓的俗称,学名叫囊尾蚴,是寄生虫,就不说细说了。人们吃了“痘”肉就会在身上长疙瘩,这虫子会走,走到人眼睛里就会使人失明,走到人脑里就会使人癫痫甚至生命危险,是对人绝对有害的!郑屠听了冷笑,抓起一把肉里的“痘”一扬脖就吃下去了,边吃还边嚷,大家看着,我吃了,我若吃死了证明他鲁提辖说的对,我若没事就证明他是对我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大家替我伸冤啊!恶屠的这一手俺真没有想到,***,据资料记载人吃了这“痘”肉不会当时发病,最长的在人体内潜伏了二十年才发病。俺们极有可能又会被他钻了这个空子了。俺正心里边骂这恶屠阴险狡诈边想办法,一个已气的脸色发青的小队员就冲上去了,义愤填膺。大宋法律规定就是不许卖“痘”肉!不管你怎么狡辩也要烧了它,决不能让它害人!说着就伸手拽那“痘”肉。郑屠红了眼就用刀一划拉,小队员的手指上就见了血了。这还了得,持械伤人,必须制止!俺大脑还没转小脑就下意识的指挥双脚“无敌剪刀脚”就踹过去了。心底里满腔对奸商恶屠的仇恨都集中在了脚上,郑恶屠一下就被俺从市场里踹到外面去了,围观的百姓里恰好有个老婆吃了他买的公猪肉跟他闹了俩月离婚的正要找郑屠算帐的小子又补了三拳。郑屠夫,这个阴险狡诈无恶不做的奸商恶屠,恶贯满盈,死了。大快人心。
    郑屠死了,俺的麻烦来了。挺够意思的知府偷偷告诉俺,郑屠的家人天天在知府门口上访静坐闹着要判俺给恶屠偿命,知府说俺鲁提辖是紧急避险制止犯罪正当防卫她们不依不饶,更坏的消息是俺给外地来学习取经的同行做报告时无意中说了高俅高太尉老婆买到公猪肉的事传到高俅耳朵里,他认为俺是故意败坏他高太尉及夫人的名誉,就想借这件是收拾俺,他已经下令知府必须把俺投进监狱,至少判个十五年有期徒刑。
    无可奈何,俺鲁提辖,俺管肉不吃肉的花和尚,大宋朝一代为民请命的清官,上梁山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9-20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9-20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9-21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门,你到天台时,记得给我带副眼镜当礼物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9-21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9-2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脑细胞就是这样被老大杀死的~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9-21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的帖子

顶了再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9-21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了再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9-21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个

没看头 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9-21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老公的怎么能不顶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9-2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眼睛都看酸了

[em0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08-6-1 20:55
-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天台领先的地方门户服务平台
  • 客服电话:13968580055
  • 客服QQ:808508
门户服务
    

浙公网安备 33102302000043号


浙ICP备11032801号-2
 
天台之窗订阅号
天台之窗服务号
Copyright  ©1998-2024  天台之窗  Powered by  Discuz! X3.5    ( 浙ICP备11032801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