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火毛 2018-7-23 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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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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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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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5日,杜某将习某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开庭时,杜某称:“我曾与习某的丈夫有过一段感情纠葛,但双方分手已有一年多。2010年10月中旬,我发现被告习某在百度贴吧多次发布《‘最牛’子女杜某是如何做小三》的帖子,并且还将我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以及家人姓名等个人私密信息在网上予以披露,使我威信扫地,名誉受损,还面临被单位辞退的危险。习某的行为严重侵犯我的名誉权、隐私权,给我造成极大的精神及经济损失。我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我精神损失5万元,其他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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