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新闻
商业信息
旅游
网友爆料
畅所欲言
爱心
摄影
戏曲
体育
诗词文学
情感世界
二手房源
家在天台
美容健康
二手市场
网友相约
亲子
电脑
招聘求职
休闲灌水
投资理财
打工生活
户外运动
帮忙
站务
精彩图文

[文学] 能和什么人过一生

[复制链接]
查看: 2519|回复: 2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9-2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个朋友和我讨论,什么是婚姻中最重要的。我说,人生观一致。朋友不屑一顾,说我老土。但我依然这样认为,认为这是婚姻中最重要的因素。

假如你是一个一心想出人头地的人,为了事业的成功可以牺牲时间、精力,甚至牺牲友情、善良和正义。那也没关系,如果你的妻和你一样,抱着为了成功可以不择手段的想法,那么你们就会像一对优秀的合作伙伴,可以每晚都一起密谋。当然,由此引发的法律和道德问题不在本文阐述之列。如果你生来淡泊人生,只想有三两知己、一本好书,那你也得有一个和你持同样人生哲学、可以欣赏你的人共度一生。

我有两对夫妇朋友,一对奉行享乐主义,对所有的娱乐和旅游项目都积极倡导;而另一对是谨慎的节约主义者,为防老,为育子,就是坐公车还要考虑是地铁省钱还是大巴省钱。两对夫妇各得其所,日子过得都很甜蜜。假如换过来……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我坚持认为,你是什么人都没关系,要紧的是得找一个和你在人生理念上一致的人。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相信这世上一定有一个欣赏你、和你一样的人。千万别找错了人,要知道,你在一个人眼中的优点也许就是另一个人眼中不能接受的恶行。

除此之外,婚姻还有一个要素,不是性格,不是挣钱多少,也不是吃饭的口味和他有没有脚臭,而是你能否在对方面前做到真实的放松。

曾经看过一篇文章,讲日本太太如何讨丈夫欢心:算好丈夫下班的时间,赶在这之前化好妆,换上最悦目的衣服,在给丈夫开门的一瞬间,再露出完美无缺的笑容。

晚上,在丈夫更衣之前,抢先躺到床上,穿性感睡衣,洒上撩人的香水,开暗暗的灯。早上,更要在丈夫醒来之前醒来,否则让他看到枕边人蓬头垢面怎么得了。得在他睁开眼睛的时候,看到清新的出浴美人,还有放在精致托盘里的早餐。

天哪!要做到这些,最起码得是专职主妇,能在中午补个午觉。否则,职业女性,这么24小时抖擞精神,谁受得了!且不说还都有心情不好的时候、生病的时候。

所以,婚姻的第二个要素就是,你能在对方面前牙不刷,脸不洗;你能把脚翘在桌上;你能放声大哭;你能大放厥词,说希望那个老给你穿小鞋的上司生场恶疾,你好取而代之……

总之,一切最真实的,美好的和丑陋的,善良的和恶毒的,你都敢在对方面前不加掩饰,那恭喜你,你找到了能过一辈子的人。

我的一个女友,和男朋友也交往了三四年,男友几次提到结婚,女孩也想不出有什么反对的理由,但就是觉得心里不对劲儿。一日忽然顿悟,说和男友找不到亲近的感觉。男友气急,说我们最亲近的事都做过了,你还有哪儿和我不亲近!女孩说我不愿意当着你的面刷牙。两个人最终以分手告终。可见,能过一生的人,可遇不可求,不是只要有了时间的积累就可以做到的。有的人,初一见面就觉熟悉,比如贾宝玉初见林妹妹,当然这是最高境界,我辈凡人不易达到。但如果交往三五年,仍在对方面前得绷着,那就比较累了。如今工作都竞争激烈,要是在家里,都找不到绝对放松的感觉,还不如没有这个家。我以为,婚姻的要素,除此两点,别无他。[em01][em01]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9-3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好才思,顶顶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9-3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9-3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公子所言,希望你的那一位,就正好是你所要而她也要你的人。那就好好爱吧,那就好好过吧。

婚姻和爱情,总归是不一样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9-3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婚姻是爱情是升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9-8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赞同!

有一点:以愿不愿在爱人面前刷牙这种类似的小事来证明两个人是否是真的亲近

未免有点过火吧

两个人在一起不寂寞

可是有时也想一个人发发呆

有些事还是想一个人去做

无论距离远近,他在你心里就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9-8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能在对方面前刷牙,洗脸;你能把脚翘在桌上;你能放声大哭;你能大放厥词,说希望那个老给你穿小鞋的上司生场恶疾,你好取而代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5-6-7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还有一个要素,不是性格,不是挣钱多少,也不是吃饭的口味和他有没有脚臭,而是你能否在对方面前做到真实的放松。
昨晚和女友吵架,伤心之下离家,唉,两个人过日子人生观真的很重要,要不同的话啊,随时都有可能刺伤对方,然后,草草收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6-7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恍然大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6-7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子,你昨晚回家去没?

没真的通宵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6-7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有意思。我粗粗的套用了一下,我以为志同道合的人不适合做夫妻,例举中的两对夫妻,一对因此而没有了养老的保障,而另一对则一生无享乐。如果调对一下,倒可以让生活过得更加完美些,虽然会有一些争执,但事无绝对,争执也是辩证人生的一种。

其二,我倒觉得这与人的性格有关。有些人对谁都放不下面具,而有些人,比如我,在对方面前牙不刷,脸不洗;你能把脚翘在桌上;你能放声大哭;你能大放厥词,说希望那个老给你穿小鞋的上司生场恶疾,。。这一切,只要对方是我的好朋友,我都能做得出来,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5-6-7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为志同道合的人不适合做夫妻,例举中的两对夫妻,一对因此而没有了养老的保障,而另一对则一生无享乐。如果调对一下,倒可以让生活过得更加完美些,虽然会有一些争执,但事无绝对,争执也是辩证人生的一种。

每个人都有自尊,每个人都有最不愿人家提及的一面,没有共同的人生观,只能让你生活在别扭里,要么委屈求全,要么同归于尽。。

有时候有些事。,争执两个字是不能形容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6-7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1 能和什么人过一生?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对方是否有做过让彼此感动的事,或打动彼此的地方。而且都认为这是真实的。茫茫人海中要寻一个志同道合或有相同人生观的人难度很高,况且有没有缘份还不一定。文中的这位日本太太费尽心思讨丈夫的欢心,这男人也必定有让他太太感动地五腑投地的本事。

2 “婚姻的第二个要素就是,你能在对方面前牙不刷,脸不洗;你能把脚翘在桌上;你能放声大哭;你能大放厥词,说希望那个老给你穿小鞋的上司生场恶疾,你好取而代之……” 这第二要素,则说明人的独立性和自由度是很重要的,这些是人最基本的人权。人与人关系过近,会丧失人应有的独立性。受到来自他人的过多约束,就会产生冲突、争执。有时候你不得不委屈求全。 人际关系中,通过尊重对方的独立性、自由度来增加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是最可贵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6-8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没有规则,就有如爱一个人不需要理由一样。

公子,吵架是正常的,离家出走也是正常的,但是彻夜不归就是不正常的啦。回家吧,有人在为你牵挂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6-8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能接受楼主的观点,我认为夫妻应该完全坦诚,不愿让别人提及的一面,事实上是自己想逃避的一面,最好的做法,不是对方也跟着避开,而是对方在少刺激你的前提下,帮你一起面对它。

如果是夫妻,至少,我们的初衷是想和对方厮守到老的。仅仅这样的初衷,就足以抵去所有的矛盾和不快。试想,活在现世中的你我,一辈子,能有几人是你愿意厮守的?

人就是因为有特性个性,才有了人生的精彩,如果找一个和你一模一样的,所有的人生观什么观都完全一致的,那么二人过日子,跟一个人过日子还有什么区别了?又怎么可能有这样的人存在?为你存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6-8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楼主的观点还是有点认同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6-8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恋爱+结婚近十年,有小吵也有大吵。

不记得吵架的次数。只记得开始时频繁,后来次数越来越少。

已经忘记了吵架的原因和吵嘴时的言语。只记得没有谁是胜利者,也没有受益者,结果都是不了了之。

如果双方决定过一生,那以后的日子,争吵的次数会越来越少,规模也越来越小。

如果出现以吵架为乐这种情况,一定是更年期到了,而且是需要内分沁治疗的那种。

另外,做爱次数亦同此规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6-8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好啊,对这种问题的讨论实在是过来人说的才有底气

西瓜对冬瓜,乌龟配王八,配不配其实谁也说不清楚,莫名中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6-10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只能是学习的份了,高见高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6-1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来学习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天台领先的地方门户服务平台
  • 客服电话:13968580055
  • 客服QQ:808508
门户服务
    

浙公网安备 33102302000043号


浙ICP备11032801号-2
 
天台之窗订阅号
天台之窗服务号
Copyright  ©1998-2024  天台之窗  Powered by  Discuz! X3.5    ( 浙ICP备11032801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