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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农民工二代”沾染血腥的爱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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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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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3-21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来自四川的80后农民工,几番恋爱挫折后,天上突然掉下了一个来自安徽的90后“林妹妹”。不料,在欢喜一年之余,一场突然而至的“三角恋”袭来,让失去理智的他选择了一条沾染血腥味的不归路。在为这场疯狂的情感纠葛哀叹的同时,笔者试图探究“农民工二代”那些被扭曲的婚恋世界,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防止悲剧的再次发生。

    一场“农民工二代”沾染血腥的爱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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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年27岁的罗忠强来自四川省宜宾县农村,父母亲一直在浙江省宁波市打工。7年前,20岁的罗忠强也来到了台州市路桥区的一家公司打工。

    打工的这几年来,这个长相帅气的小伙子勤奋工作,老板和同事对他的评价都不错。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几次和同单位的女孩子恋爱受挫后,整个人开始变得消沉,脾气也暴躁起来,和同事的关系也变得紧张了。开始他住在公司宿舍,后来公司宿舍拆了,他索性一个人搬出来单独租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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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他租房一个多月后,天上突然掉下一个 “林妹妹”。原来,2010年7、8月份间,一个叫林珍珍、来自安徽的90后女孩子搬到她姐姐家暂住。后来,她又租住在罗忠强所在4楼的隔壁。从此,这个90后女孩和罗忠强上演了一场爱恨成仇的爱情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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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珍珍是一个来自安徽省利辛县的90后女孩,是林家三姐妹中最为年幼的。从她父亲在法庭上提供的身份证照片上来看,大大的眼晴,圆圆的脸,肤色白皙,一脸的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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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年前,刚满18岁的林珍珍在姐姐劝导下,也来到路桥的一家公司打工。也许是人长得可爱,加上公司里的女孩子本就不多,刚上班不久的她就成为公司里小伙子们追求的对象。三个月后,和她同一班组的男孩周金近水楼台先得月,博得了她的芳心。也许是林珍珍尚年幼不懂事,任性的林珍珍和周金的关系时好时坏。虽说家人也知道,但这二人还是没有明确恋爱关系。林珍珍平日里喜欢上网,也结交了不少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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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7月份左右,林珍珍为琐事和周金又发生了争吵。她一赌气,就从公司宿舍搬了出来,住到了吉利大道5楼的姐姐家中。不久,她就租住在姐姐家楼下4楼的西边间。同年8月份,性格活泼、好玩的林珍珍就和同住在4楼东边间的罗忠强认识了,并且经常一起聊天、上网、看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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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的罗忠强早已把她当作自己心仪的女友,对珍珍更是百般呵护,一发工资就给她买衣服和她爱吃的零食。大约两个月后,他得知林珍珍的手机坏了,就马上给她买了一部上千元的新手机。几天后,他便请了林珍珍和她姐姐全家去一家小饭馆吃了一顿饭。从此,罗忠强认为林珍珍就是他的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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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后的一年多时间中,他们的关系仍是不冷不热。林珍珍依旧爱玩,而且经常和其他男生一起,有时候晚上也要和男网友见面。2011年9月份,林珍珍开始夜不归宿,对此罗忠强十分生气,觉得她可能是和其他男孩子有了感情。他就把这些事情告诉了林珍珍的姐姐,让她劝劝林珍珍不要乱玩,同时他也开始想办法留住林珍珍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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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9月30日,罗忠强得知公司要放假三天,他十分高兴。一大早他就跑到林珍珍的房间,对她说:“珍珍,国庆节我们到宁波玩两天吧,我爸妈在宁波的奉化上班,我们去见见他们吧。”林珍珍一开始并不想去,后来在罗忠强的劝说下,便答应了。两人吃了早饭后,就一同到车站买了10月1日上午6点30分到宁波奉化的汽车票。9月30日白天,他们形影不离,两人上街购物、上网,并且一起吃了晚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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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了18时许,林珍珍接了一个电话,说自己有事情先离开了。直到21时左右,罗忠强仍未见林珍珍回家。这时,林珍珍的姐姐回家了,她对罗忠强说:“我刚刚看见珍珍和一个不认识的男人在吉利大道和机场路交叉口的红绿灯处。”罗忠强听后,立刻赶过去,他看到林珍珍和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子在说话。他上前问林珍珍是怎么了,林珍珍却说“你不用管闲事,我在和我的网友谈重要的事情。”而那个男人则凶狠地对他说:“珍珍现在是我的女朋友,快走开,小心我揍你!”罗忠强只好回家,并把这情况告诉了林珍珍的姐姐和姐夫,叫他们夫妇俩去劝林珍珍回来。后来,他们去找林珍珍时也和那个男子发生了冲突。最后打110报了警,在现场处置民警的劝阻下,才强行把林珍珍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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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到深夜24时左右,林珍珍才回到自己的房间,听到林珍珍的姐姐在劝说她,罗忠强也上前责问到底是怎么回事。林珍珍看到他跑进来,当着姐姐的面生气地对罗忠强说:“你没有资格管我,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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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眼看林珍珍正在气头上,罗忠强虽说也生气,但为了挽回这段来之不易的爱情,还是忍住了。他一言不发地坐在床上低头抽烟,等到林珍珍的姐姐回家后才好言相劝:“珍珍,我们在一起也一年了,只要你以后不再和别的男人联系,过去的事我不计较了,明早一起看望我的爸妈,你也早些睡吧。”而林珍珍则赌气说坚决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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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人这样僵持了几个小时。大约凌晨3时许,突然林珍珍接到一个电话,一聊就是半个多小时。一开始罗忠强还在侧耳听,好像听到林珍珍和电话中的男人聊有关她前男友周金的事。一会儿好似好言相劝,一会儿好似打情骂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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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目睹心仪的女友当着自己的面,旁若无人地煲“电话粥”,罗忠强不禁怒火中烧。虽听不清林珍珍电话中还讲些什么话,但只感觉她欺骗了自己的感情,回想一年来自己所受的感情折磨,罗忠强越想越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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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要再打了!”只见罗忠强怒吼一声,一把夺过手机,重重地摔在地上。接着用左手按住林珍珍的脖子,一下把她按倒在地上,人压在她身上,并用右手按住她的手,左手则拼全力掐她的脖子,直到林珍珍没有了声音。他掐了半个多小时后,抬头看到电视机柜上的剪刀,便顺手拿起,朝她的脖子猛刺了进去,血马上喷出来,两人的脸上、身上,甚至整个房间都沾满了血腥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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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了不知多长时间,罗忠强才从地上爬起来。他看到床上有一本笔记本,打开一看,原来是林珍珍的日记,里面有几篇写的是她和周金之间的情感,也有与罗忠强和一个洪姓男子的情感交流,日记中充满了一个90后女孩爱的迷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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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后,罗忠强回到自己房间,拿了一把美工刀和一把菜刀又来到林珍珍的房间,用美工刀割自己的左手腕,接着把插在林珍珍脖子上的剪刀拔下来捅自己的脖子,又用菜刀割自己的脖子。他怕这样都死不了,就想到触电死。在房间内找了根烧水的热得快,把电线拔出来,用右手摸电线,但仍没有被电死。一番折腾后,他已经没有什么力气了,就把床上的被子拉下来,躺在了林珍珍的身边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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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到早上7点多,林珍珍姐姐急促的敲门声才把他惊醒,他挣扎着起来,闻到了房间的血腥味,一下子清醒了。林珍珍的家人叫不开门,方觉得大事不妙。跑到对面5楼,才看到浑身是血的罗忠强站在窗口正往下跳。

    林珍珍的姐姐大声哀求:“你不要跳,先把门打开,救我妹妹吧!”

    “没得救了。”罗忠强摇了摇头,话未说完,就纵身一跃,从林珍珍房间的窗户跳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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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博爱医院的501室病房临时变成了庄严的审判庭。国徽高高悬挂,在写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横幅下布置了审判台、公诉人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辩护人席。几名旁听的当事人家属和几家媒体的记者,把仅30多平方米的病房空间挤得满满的。在病房内开审重大刑事犯罪案,这在台州中院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上午9时30分许,审判长张剑锋敲响了法槌。在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后,审判长宣布开庭并下令:“传被告人到庭”。此时,和以往庭审中押送被告人到庭并打开戒具不同的是,值庭法警从病房内间推出的被告人罗忠强躺在病床上,腿上打满了石膏板,医院洁白的被子盖在身上,只露出他清秀的面目,略带几分紧张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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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法庭调查的展开,笔者在这个名叫“博爱”,在台州当地颇有知名度的骨伤科医院里旁听了一场沾染血腥的爱情故事。在整个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杀人的事实均无异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本案是否是因感情纠纷引起的,而且该如何量刑。

    公诉人认为,对于故意杀人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造成一人死亡,且被告人罗忠强没有法定的从轻情节,请法庭综合评判。

    林珍珍的父亲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当庭提出了6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原告的代理人在庭上对本案的部分事实则有不同的看法,认为罗忠强与林珍珍是男女朋友关系不正确,事实应是罗在追求林,而林一直没有同意,所以他们并不是男女朋友关系。本案不是因感情纠纷引起的,而是罗忠强追林珍珍不成才故意杀死被害人的。其手段残忍,犯罪动机残忍,对刑事部分要求法庭判处被告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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