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族利益和个体利益的探讨,[说明下,国家是指从古埃及起的那个文明史上的国家定义,而不是从启蒙以后的那个近代国家概念]
1、关于国家是什么。 黑格尔学派认为,“国家是一种精神偶像,是人们必须崇拜的具体象征,是上帝在人世的工作,而自由,则等同于所有的人们必需完全从属于国家意识、权力。”这此,他们的观点反映出的是古代威权主义的国家性质,传统的国家观念,在我国古代,则是“朝廷”,以皇帝作为国家的人格化身,在法国路易十四的眼里,就是“朕即国家”,在当时的情况是无可厚非的。 我们知道,国家的存在和发展都和经济基础相关,也和人类的思想进程相关,人类的思想反映着当时当地的生产力水平,在国家事物中以制度的方式体现出来。从这个角度看,国家固然是经济基础推进到需要组织大型共同事务、社会组织发展到复杂程度,从而导致的一种组织机构,但是,它也是观念进化的产物,是人类在处理所处时代和环境以及生产力、周围竞争状况时的思考结果。 最早的国家出现在苏美尔和埃及,是公共利益的具体化。此时的公共利益,已经不仅仅是部落类型的求食活动,而且还是主动的要控制自然、反抗自然,按照自身群体的需要组织起来改造自然。比如埃及国家之所以出现,可以看作是两个原因的结果。一是尼罗河水源利用改造的需要,要求具有复杂的大型公共事务组织的能力,二是对抗周遍的其他民族,并把具有共同利益的种族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 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出,所谓国家利益,最初等同于民族利益和公共利益。在当时险恶的生存环境下,它是人类在大自然威力面前进行自我保护的一个飞跃,可以算是开天辟地的壮举,所以各民族对此都印象深刻,流传了许多最初建国的传说。国家的建立,一方面增强了处理公共事务的效率,强化了组织机构,使国家内部成员得到了更多的经济实惠。另一方面,抵抗外部的竞争者,保护本国成员的资源不被掠夺,增强了武力,使本国国民的人身安全大为提高。在当时来说,绝对是利远远多于害,甚至可以说是人心所向。国民付出的代价正如《圣经·撒母尔记》第八章所言: “管辖你们的王必这样行.他必派你们的儿子为他赶车、跟马、奔走在车前.
又派他们作千夫长、五十夫长、为他耕种田地、收割庄稼.打造军器和车上的器械。
必取你们的女儿为他制造香膏、作饭烤饼。
也必取你们最好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赐给他的臣仆。
你们的粮食、和葡萄园所出的、他必取十分之一、给他的太监和臣仆。
又必取你们的仆人婢女、健壮的少年人、和你们的驴、供他的差役。
你们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你们也必作他的仆人。” 成为国民,对于氏族部落的成员来说,必须让渡自己的部分自由权利以换取更大的安全保护和经济利益。古代国家虽然也有一些是由不同民族组成的,但是绝大部分的民族认同比较单一,国家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和安全保护使国民结成更为稳固的利益共同体,强化了自身的民族认同。通过内部成员让渡自由权利,国家获得了活动的权限和空间,同时又以民族利益为号召,同化国民思想。作为国家代表的国王就是国家的精神和利益象征,也是安全象征。在异族互相攻伐普遍进行毁灭性战争的年代,一个人一旦失去国家保护,就有可能在外部侵略中彻底丧失安全和财产。因此,那时的自由者基于利益和安全考虑,选择了让渡权利以构成国家权限,所谓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是个体利益的集合体。所谓的国家,乃是个人的结合。何况,这一让渡基本上可以说延续了氏族社会里个体权利对集体利益的让渡,只是国家以更大规模和更强的精神控制来进行,国家和民族在古代大多数情况下是统一体,因此,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道理就在于国家是个体的集合,国家的利益是个体利益的结合。 国家对于成员的回报是国民待遇,即不施加本是用于对外族的毁灭性掠夺。我们看到,凡是失去了这一基点的朝廷都被认为是“无道”,天下人人可揭竿而起,或者改朝换代。 2、国家的异化 国家的最初兴起是为了以更有效率的方式组织公共事务,保护公共安全。但是,国家从产生之日起,就并不清白单纯。 国家公共事务的组织者显然来源于氏族社会的上层人士,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氏族社会表面的平等并不能够掩盖阶层的差异,比如今日观察美国,可以以《格调》一书为证,使我们看到实施平等制度的同时阶层划分却仍然存在。在一个平等的社会里,看不见的顶层和上层以及中上层人士掌握着先发优势和大量资源,以及优越的社会位置,使他们的起点和别人并不公平,在机会公平的口号下他们实质上占据了更多的机会,使中层、中下层、下层和看不见的底层无法获得真正的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国的国家,也只能做到相对公平。同样,在原始社会末期,表面的公平不能掩盖上层人士所拥有的优势,在进入国家阶段的时候,他们占据了上层的位置,并且成为掌握指挥权的组织者,或者是原始民主制度下的领导阶层。 作为生物的本能,就是要尽力保持自己的优势,一个阶层也是一样。在占据了优势地位和掌握了大量资源的同时,这些阶层在演化出国家统治阶层的同时,力求固定自身的地位和权力,他们诉诸的手段就是将这一地位神圣化,要神圣化这一地位,永久固定自身阶层的权利,就必须神化国家。由于古代国家多是单一的民族认同,因此,他们往往把国家的起源和民族的起源挂上钩,我们知道民族的起源是早于国家的,往往和创世神话相通,通过把国家民族混同,国家民族的起源挂钩的方式,国家取得了和创世神话的联系,并且,国家的掌权人把自身的来源和民族的来源挂钩,从而获得了和神的联系,甚至直接称自己为神的后代。比如日本天皇,就是靠直接称自己为天照大神的后代,来取得和民族来源的混同,从而保持神圣性,而在中国也象征性的把皇帝叫做天子。 因为国家相对于民族来说,较不固定,起源也短,存亡难料,那么依附于相对固定的民族无疑是使国家稳固化、国家领导阶层地位稳定化长期化的有效手段。这样,通过把国家的内核转变为民族的认同,国家就获得了较为永久的合理性,并且,通过从民族起源上延到神的创世这一办法,国家获得了神圣性,那些掌握国家机构的人,也分享了神圣性和永久性。 这样,本来是相对自愿的部落成员对于集体的认同,个人对集体利益的部分让渡,就转化为绝对认同和全面让渡,使个人利益从此被绑在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战车上。同时,国家以此逻辑对待外族,凡不属于本民族本国家成员,皆缺乏存在的合理性,是潜在或者明显的杀戮掠夺对象,国家不需要履行“国民待遇,即不施加本是用于对外族的毁灭性掠夺”的隐性合约。这样一来,作为一国国民在外国难以得到国民待遇,更加剧了生存危机,不得不更进一步依赖自己的国家的民族。古代人一般认为,不属于自己国家民族的人就不能或者不配称为人。古罗马城的公民待遇很明显说明了这一点,各国都流行的对于野蛮人的蔑视和缺乏同情也证实了这一点。甚至连还停留在原始氏族阶段的部落往往都比国家都更具有人类的慈爱。 国家在取得长久性和神圣性之后,通过进一步强化民族认同,把自己打扮成民族利益的救星和个体权利的唯一保护者,从而使绝望的个体无处可去,只能依赖于国家,就这样,国家一步步取得了对于个体的控制权,最终达到生杀予夺,全面占有个体的权利。特别是在东方,民族相对稳定,国家机构也因此空前强大,国家以完全神圣的姿态出现,而国家的统治阶层则获得了从道义到经济法律的一切控制权,国家对于个体的掠夺可以完全不问个体的意志。而在地中海和中亚细亚等一些民族争夺特别剧烈的区域,由于民族的存在也不是完全稳固,依附于民族认同的国家迟迟未能以完全神圣的姿态出现,使个体享有比东方较多的自由。
国家就这样通过依附于民族意识,取得了长久性和神圣性,加强了意识形态的洗脑,最终使掌握政权的那个利益集团获得了垄断地位和入侵公共权利的权力。代价是,个体利益日益被蚕食,并越来越缩小,个体意志受到越来越严密的控制。 三、统治集团的形成 国家得以形成,是基于个体的结合,国家的权限来源于个体的让渡,由于国家的异化,民族利益被偷换为国家利益。国家通过分享民族的稳定性,获得了长久性,国家通过和民族来源挂钩,获得了神圣性,权势集团是这一变化中获益最多的,由于分享了国家的长久性和神圣性,他们也得以固定本阶层的权力和地位,通过民族利益、国家利益代言者的身份,有了进行清洗运动的政治资本,并且从经济人身上惩罚不遵守这一上下尊卑秩序的人,通过神的代表或者永恒秩序的代表的身份,他们控制了话语权和文化制造、检查权,有了实施思想控制的精神权威。 民族利益、国家利益代言者的身份,神的代表或者永恒秩序的代表的身份,使国家中下层直至中上层成员在肉体上和精神上不得不双重屈服于顶层和上层成员。顶层和上层成员在利益上的结盟和权力目标的一致,逐渐融合组成统治集团,固定化了本阶层成员的身份地位,为了保持这一地位,还对定义本阶层成员的来源组成加以严格限定。在西方,是贵族阶层,在东方,是士大夫阶层。要加入这一阶层,必须经过本阶层特殊的考核,这种考核的目标是确保只能让认同保卫本阶层利益的中下层精英才能加入。在中国,这就是科举制度,通过长时期教育进行洗脑最终制造出完全认同统治阶层的新血。在西方,则以血缘传递的方式使顶层和上层的地位和权利固定不变,只有在战争等少数情况下才册封骑士等相对较低的新贵。
为了能够最大效益地确保自己所获得的利益,统治集团采用了将本集团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边界混同的欺骗手法,将本集团占有资源的界限和公共资源的界限模糊化,使被统治者难以分清国家资源和统治阶级利益的不同,即所谓“朕即国家”,所有公共资源都是统治者的资源,而统治者的资源又代表国家的资源。这样引起的后果就是公共资源在国家的名义下被掠夺,转化为统治集团的独占资源。古代和现代的专制制度对这一手段运用得极为广泛和普遍,个体利益被统治集团的利益所挤压和侵犯。 在民主政治下,这一手段在制度上有所预防,一方面通过民主选举使统治集团的成员无法长期固定,另一方面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各阶层利益的范围,使统治阶级无法垄断国家资源,从而保证了个体利益的相对独立性,从而界定了国家机构和国家管理人员各自的权限和功能。 专制统治和民主政治下统治集团的利益、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关系示意图: 统治集团为了保卫自己的利益,必须消灭一切不稳定因素,因此,他们以国家利益的名义和民族利益的旗号颁布严厉的道德和行为规范,限制中上层乃至以下的阶层,强迫他们遵守,并试图扑灭一切挑战者。对公共资源和统治阶级资源边界模糊化的结果,是统治集团以国家的名义实现了本集团资源的最大化,而本属于普遍拥有的公共资源范围大为缩小。从公共资源中分离出去而被统治集团掠夺的那部分就成为本集团的专有资源,并且奖赏给向本阶层做了有效的效忠的其他阶层人士,通过利益驱动的方式使其他阶层的经营梦想得到统治集团的奖赏,继续为统治集团服务。 [说明下,这里的分层大体按照《格调》一书里的划分,顶层、上层、中上层、中层、中下层、底层,实际上,这个分层应该基本适用于所有社会。 四、个体利益反抗国家利益、民族利益 国家发展到极盛期的过程就是逐步吞没个体利益的过程,其代表是中国的反右、文化大革命,西方的纳粹第三帝国,日本的军国主义,都是国家压碎个体的例子。标志着国家的集权由盛而衰,由国家利益极度侵吞个体利益,借民族利益的幌子极度忽视个体利益的时期转向个体利益开始突破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强制,重新认同个体利益为人类利益基础的时代完全展开。 古时,由于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挂钩,而民族相对不变,民族之间是激烈的生存竞争,个体的生死存亡、财富家庭都系于其间,个体在本民族之外得不到长期的有效保护,在本国之外难以获得国民待遇,因此不得不把个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民族利益长期捆绑在一起。更准确的说,国家统治者们的相互战争和掠夺,民族之间的毁灭性战争导致一个人一旦失去国家,就可能失去性命、家庭、财产,没有安全保护,被迫绑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战车,甚至在个体利益不利的情况下,也必须为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作牺牲,而这种牺牲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为了替统治集团扩大利益而做的无谓牺牲。 也就是说,个体利益在古代社会和威权国家下长期被捆绑在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上,国家和民族的口号淹没了个体利益。民族与个体是羊圈与羊的关系,羊要避开狼,就必须牺牲自由,国家和个体的关系,则是牧人和羊的关系,个体被统治,被驯化,而失去个性甚至必须成为牧人的食物。对安全的需要压倒了自由,纪律等意识形态的洗脑作用也使羊失去了反抗和选择命运的意愿。个体长期作为被教化的对象而不是必须尊重的对象,孔子强调的教民化民,就是把个体利益作为国家利益的工具,而并不重视个体的价值。 但是,生产力的发展毕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经济的需要最终大于意识形态的需要,对于利益的追求驱使人类突破精神和物质上的障碍,当个体发现国家没有履行隐性的承诺——“国民待遇,即不施加本是用于对外族的毁灭性掠夺”,牺牲没有得到安全和利益回报,反而因为统治集团的僵化顽固损失加剧,个体也就不再承担对于国家的让渡。统治集团在长久的安乐之后,往往把自己的地位视为理所当然,昏君乱政,官吏腐化,国家机构不能再有效云做,不再按照国家和成员之间的规则行事,为了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和获得更多的利益而采取更加激烈的手段挤压个体利益,此时往往还伴随着以民族利益为借口的大规模对外战争,使个体要求获得的安全保护全然丧失。最终,个体利益起而反攻,重新要求分配国家资源,安排统治集团所得利益的界限。这就是每个朝代起义和改朝换代的本质。 可是这样的反抗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也就是个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本末倒置的问题。国家挤压个体利益,不再是个体利益自愿让渡以换取国家保护和社会组织效率,而是国家强迫个体利益出让,国家由此得到了大量的利益和更多的权限,国家机构的规模和国民构成日益膨胀,但是,这样的膨胀最终点燃了葬送国家的第一把火。 国家的扩大往往带来民族的增加,民族认同不再单一化,民族矛盾日益增多,民族交流也日益深入,依附于民族起源神话的国家起源再难保持其神圣性,而民族认同的日益多样化也导致原本建基于相对单一的民族认同的国家再难保持其同化力。在商业贸易往来频繁、多国文化交流剧烈、民族交锋较多的地域,个人的民族认同开始出现混乱和交界。个人利益也开始突破民族藩篱,如地中海、中亚细亚一带,都曾经出现个人利益突破民族利益的趋向,但是在地中海一带它才真正成长为趋势。突破了民族利益后的个体利益,国家利益不再是它依附的对象,国家保护也不再是个体达成自身利益的唯一途径,个体意识也开始突破民族认同后,从而从国家布下的民族主义思想大网中逃脱出来,开始萌发自主意识,民族、国家在利益保障功能减弱后,渐渐失去原来的神圣与必要性,对于现代人来说,更多的是一个可以借用的旗帜,引起感情联想而不是实际利益,是心之所向,而不一定是利之所向。 实际上,对于现代越来越自由化的国家来说,古代那种血缘和安全共同体的国家类型越来越少,国家更多的是作为公民的经济政治联盟,甚至是一个松散的可以选择的公民联盟,是否加入要视乎个体利益而定。国际交流、经贸往来、文化互动、跨国婚姻和求学求职等等,都使古代那种绑定的长期性利益共同体的国家色彩越来越淡化,而越来越成为短期性的利益群体。对于多国混血儿来说,甚至民族也可以选择,曾经相对固定的民族也失去了长久性,国家在精神上更成为无本之目,越来越返回到它的本来面目——公共事务组织机构和安全保障机构。个体利益的跨国化、民族利益不再等约于个体利益的综合,使个体利益第一次找到彻底破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制的突破口。 个体第一次在历史上获得了自由,个体利益从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战车上解放出来,再度恢复人类利益基础的本相。第一次,超国家的人类利益终于成为现实,人,不再是以国家和民族来划分的人,而是以他自身来划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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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寡头政治集团的党国民族利益一体化 统治集团虽然综合了顶层和上层阶层的力量,但是由于所获得的资源(物资、权力、地位)过于庞大和集中,尤其是顶层对于资源的垄断十分惊人,相对于地位较低的上层,顶层握有资源分配的最终权利,在外部表现为神权或者君权,而上层的资源则主要以官僚制度来分配,各级官僚的收益最终取决于顶层的资源分配。一旦顶层掌权中心出现动摇或者分配方法不能均衡,就会造成统治集团内部扰动,引起觊觎之心。 在远古,国家凭借和民族利益挂钩的办法,引入民族神圣起源,把各阶层地位和神圣秩序对应,来固定各阶层地位,目的是保证如同蜂后一般的顶层能够牢牢把握分配权利。这种办法在中国就是“天不变,道亦不变”,确保皇权至高无上;在印度就是种姓制度,确保婆罗门能够受各阶层供养,虽然士大夫和军队高级将领相对于中下层甚至中上层人士阶层较高,所获权益也比较大,但是他们的权益却处在皇权的阴影下,没有安稳的保障。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威胁到他们整体的安全和利益,他们不会起而反抗顶层,但顶层不能保证他们的安全时,他们就容易出现反抗行为,要么叛乱,要么混入中下层中发动起义,成功是改朝换代,失败则是诛灭九族,整个家族甚至本阶层都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成功,甚至本来处于顶层的阶层都可能整体下落,而被上层阶层所取代。比如门阀制度最终通向的是高门大族被原本处于较低位置但是掌握了皇权的上层阶层取代。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在人智渐渐开化,失去对民族神圣起源和神圣秩序的部分敬畏后,顶层必须重新设计安全的策略来确保自己的资源分配权,因此,他们在统治集团以内引入军事化原则,在加强内部安全共同化的同时,一致对外,按照军事化方式加强对其他阶层的思想和肉体镇压,独占它所能剥夺的代表善的话语权,把自己打扮成真理和安全代表,统治集团逐渐转变为一具在禁锢思想和实施肉体惩罚方面高效率的准军事机器,它的人民在被剥夺了思想之后,也在肉体上受到恐吓,成为军事化生活中的奴隶。整个国家就是一个表面繁荣的大军营。此时,国家的触角遍及人民肉体和思想的各个角落,每个人都可能是密探或者自觉不自觉的告密者。生活成为一场精心修改的谎言。反抗的人则成为看不见的人,在真理方面和善方面都确失的人,生命不再是界定人活着的因素,自然人也不再是法律上人存在的标准。而改由统治阶级颁布的真理和善来界定一个人是否属于人,一旦国家成员违背了这些规定,他的生命从此就失去了保留的价值,他也不再被看作人。国家机器将以惊人的高效率对他进行毫不人道的毁灭,因为他已经不再属于人这一行列。 专制国家发展到这一阶段,统治集团往往以党的方式来组织自己的内部结构,但是这类党和松散的政治选举联盟不同,是准军事化的组织。这样的统治集团是强化的统治集团,不同于民主制度下具有较大弹性和流动性的统治集团,它只能在政变中被推翻。因为它承袭了古代专制国家的衣钵,把统治集团的利益和国家利益民族挂钩,形成党国民族利益一体化,从而在大多数统治集团丧失了神圣性的现代,它却仍然能够独占神圣秩序的顶端,从而通过“保卫民族传统文化——国家的民族定位——党的身份定位”这一办法使自身获得存在的必要性。 这样的统治集团,终于完成了从最初的顶层、上层结盟到寡头政治集团的演变。在这样的寡头政治集团,本来已经开始觉醒的个体由于受到完美的信息欺骗和思想肉体清洗,完全成为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工具,个体利益再次完全融合于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工具。但是,在民主大势所趋的现代,这完全违背了民智开化、信息交流自由的现代科技竞争原则,而科技实力是现代所有国家竞争的基础,因此,寡头政治集团的这一极端化的统治集团注定是暂时的,是威权主义国家性质的回光返照,它的灭亡指日可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