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路桥体育局原副局长缪飞云,利用兼任该区三大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施工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7万元。路桥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缪飞云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 这是路桥三大工程腐败系列案最新判决的一起案件。去年12月12日,路桥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原总工程师金跃华,因在兼职路桥三大工程协调办技术组期间受贿等犯罪事实,被路桥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路桥区三大工程分别为文体中心、会展中心、世纪广场,为路桥区的形象工程。现年47岁的缪飞云于2002年7月被任命为区三大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工作为对一些大型的设备采购和招投标进行考察,落实协调招标工作。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期间,缪飞云先后两次在协调办收受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周某送的现金4万元,并在座椅、舞台机械等工程施工及工程款结算方面给予关照。同年,缪飞云在协调办收受某大学建筑系副教授张某送的现金1万元,并在声学工程技术咨询合同履行、选材、具体设计认可等方面给予关照。2003年中秋节前后至2005年春节前,缪飞云先后在协调办、文体中心办公室收受杭州卓越视听有限公司张某分3次送的现金7万元,并在舞台灯光设备安装、音响工程施工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给予关照。2003年4月至2004年5、6月间,缪飞云收受浙江中安消防安装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张某分3次送的现金9万元,并在工程款支付方面给予关照。2003年6、7月至2006年下半年期间,缪飞云先后收受浙江开元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沈某分3次送的现金6万元,并在文体中心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给予关照。 在法庭上,缪飞云辩称自己没有收受他人贿赂,他委托的两个律师也对其作无罪辩护。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缪飞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 来源: 台州日报 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