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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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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根据《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1〕48号)、《关于印发<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细则>等9个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台市委办〔2011〕5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实施工作,特发布2012年“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一、申报对象
1、高层次创业人才
高层次创业人才主要是指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50万元以上)在台州自主创业、兴办企业,并能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工作两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每年在台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2)有创业创新工作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创业团队。
创业项目投入在2000万以上(不含技术入股),或特别优秀的海外创业人才,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2、高层次创新人才
高层次创新人才主要是指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部省属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的具有国内外领先创新成果的专家、学者。
二、申报要求
1、创业类
(1)2010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领(创)办企业(2010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08年1月1日);或有意愿来我市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资助合同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且本人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跟紧的风险投资须在企业占股30%以上。
(3)主要工作精力为领(创)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创新类和紧缺类
(1)2010年1月1日之后到我市工作,或有意愿到我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且能在正式资助合同签订前与引进单位完成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特别优秀的,经市专项办研究同意,来台时间要求可放宽到2009年1月1日。
(2)用人单位应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3)引进后,能连续为用人单位服务3年以上(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每年在台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三、申报办法
申报人通过台州“500精英计划”网站(500.tzrc.gov.cn)在线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台州市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创业人才和携带项目的创新人才还需填写《创业创新项目申请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明等;成果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人员;
(3)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或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学术技术带头人;
(4)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项主要完成人;
(5)能够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领域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并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中高级管理职务的高层次人才。
掌握关键技术,特别优秀的创新人才,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3、高层次紧缺人才
高层次紧缺人才是指专业方向属于我市行业或产业发展急需的,并具有丰富科研或管理经验的高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学校、科研或金融机构从事过研发或管理工作,从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属于《台州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2012-2013)》(台人才领〔2012〕5号)的非常紧缺岗位,在台担任或来台拟担任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或管理类中、高级领导职务。
有特殊专才的我市紧缺急需人才,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其他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已领(创)办企业的创业类人才,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未领(创)办企业的创业类人才,须在申报时提供落户地意向协议书。已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创新类人才,还须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等;意愿到我市工作的,须提供用人单位意向性工作协议。
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各类证书、合同、报表等申报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
四、扶持政策
按照《台州市高层次人才扶持奖励细则》(台市委办发﹝2011﹞50号文件执行,主要扶持政策如下:
1、对携带项目来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项目实际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下的,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400~1000万元、200~600万元、100~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提供50~500平方米的3年内免租金创业场所,给予3年内不限额度的创业贷款贴息,给予5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0%的奖励和5年内企业新增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每人次5~10万元的奖励。
2、对携带项目来台创新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对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自认定之日起给予3年内每月1000~3000元的生活津贴、3年内每月1000~3000元的租房补贴、5年内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量补助(仅限创业、创新人才);在台工作满3年后,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0~200万元的购房补助。
同时,“500精英计划”入选者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2、享受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3、列入中央和省各类引才计划、培养工程的,同时享受中央和省的相关政策。
五、组织实施流程
网络申报——资格审查——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项目路演——公示认定——签订协议——兑现政策。
六、联系方式
地区                                         电话              电子邮箱
台州市                                    0576-88510096      tz500jy@126.com
经济开发区                          0576-88538845       tedzzb@163.com
椒江                                            0576-88830379            jj500jy@163.com
黄岩                                                 0576-84052146                hyrcxmb@163.com
路桥                                                 0576-82513982                lq500jy@163.com

临海                                0576-85308193                         lh100jy@126.com
温岭                                0576-86178788                         55951832@163.com
玉环                                0576-87232093                          yh500@yhrc.com
天台                                0576-83812365                        ttrczx@163.com
仙居                                0576-87711600                 zjxjrc@sina.com
三门                           0576-83361717                        jyc1732@163.com

详细信息请登陆“500精英计划网”500.tzrc.gov.cn查询。

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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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天台县委(意见)

天县委发〔2012〕2号



中共天台县委  天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的若干意见(试行)
(2012年1月10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贯彻落实《天台县2011—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我县创新创业环境,加快集聚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引领天台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根据《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1〕48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细则>等9个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1〕50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政策的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各类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来天台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科技研发人才及团队;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能够引领我县产业发展走在前沿;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扶持力度
1、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奖励100万元,入选省“千人计划”奖励50万元,入选省“海鸥计划”奖励30万元,入选市“500精英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的奖励30万元,入选市“500精英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奖励20万元,以上奖励政策就最高项兑现奖励,不重复奖励。
2、加快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积极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优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载体功能,加快开发博士后人才资源,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动发展。对经国家和省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博士后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博士后人员在站开展科研活动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建站经费补助。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在进站2年研究期间,给予8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企业引进已出站的非在职博士后(不含国外博士后)或期满出站后留在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在其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6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并给予企业每人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分三年发放)。
3、推进省“151人才工程”和市“211人才工程”建设。对“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主持的科研项目和参加的专业培训进行资助,每人资助3万元、2万元。对“2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主持的科研项目和参加的专业培训进行资助,每人资助1万元、5千元。
4、对于入选省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的,按省提供的资助额给予企业1:1配套经费补助,入选市级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的,3年内以每年10万元的专项资金加以补助。上述两项补助不重复奖励。经国家、省外国专家局批准并实施的引智项目,按国家、省提供的资助额给予1:1配套经费补助。经台州市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引智项目,或企业自聘国外专家在天台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3万元以内的经费资助。
5、对用人单位新获得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建成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平台,按天台县工业科技奖励政策实施。对获得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或对新获得市级以上“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领衔人员,给予5万元的资助。对新获得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农技标兵”,给予1万元的资助。以上两项补助不重复奖励。
6、对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满2年并在我县落户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硕士学历或副高职称人才5万元、博士学历或正高职称人才8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7、力争到2015年,县本级再建一批人才保障性住房,重点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居住问题。对高层次人才在天台购买普通住宅的,所交契税经县级有关部门审核后,县财政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8、切实解决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入托。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家属推荐就业。对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统一安排其子女入学入托。
  9、经县人劳部门认定后,对引进或新办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享受新办企业各种优惠政策,并给予3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每引进1名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者奖励20万元,省“千人计划”者奖励10万元,省“海鸥计划”者奖励5万元,市“500精英计划”者3万元,博士或高级职称者奖励2万元。
10、允许企业以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允许企业把引才、育才费用列入经营成本。对年薪15万以上高薪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中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量补助,用于研发经费。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购买商业保险、交纳补充养老保险等方式,提高高层次人才福利待遇。
  三、切实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工作的领导
  1、建立专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组织、人劳、科技、经贸、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审议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2、设立专家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县委组织部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县人劳局、县科技局领导担任,委员由认定委员会聘请的相关领域专家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定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对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资格进行认定,为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咨询建议。
  3、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计划及奖励政策兑现预算,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本意见自2011年起试行,试行期限为三年。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所涉及奖励资金在天台县人才开发资金中开支。
本意见解释权归天台县委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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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天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天人才领〔2012〕3号


关于印发《天台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的若干意见(试行)》(天县委发〔201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实施细则》,经县委人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并把本文件精神传达到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单位。


中共天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6月28日   

天台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的若干意见(试行)》(天县委发〔2012〕2号文件)中的奖励扶持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申报、审核与认定
第二条  本细则奖励扶持的高层次人才是指我县民营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高层次人才的各项荣誉、职称、学历等一律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公布的文件、证书为准。
第三条  国家、省“千人计划”、省“海鸥计划”、市“500精英计划”等项目,申领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的《奖励扶持申请表》;
2、入选文件(通知);
3、填写天台县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
第四条  对经国家和省里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站单位填写的《奖励扶持申请表》;
2、批准设站文件;
3、进站博士后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书;
4、引进非在职博士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书;
5、填写天台县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
第五条  对省“151人才工程”、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主持的科研项目和参加的专业培训的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填写的《奖励扶持申请表》;
2、入选文件;
3、本人填写的“151人才工程”、“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学术和科研活动计划;
4、填写天台县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
第六条  入选省、市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的,申领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的《奖励扶持申请表》;
2、入选文件(通知);
3、填写天台县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
第七条  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专项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新团队人员的引进、培养等团队建设方面的开支。团队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要独立建账,专款专用。资助经费由团队负责人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和挪用。受资助创新团队及其所在单位要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第八条  申领国家、省引智项目补助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填写的《奖励扶持申请表》;
2、国家、省、市引智项目经费资助文件;
3、填写天台县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
第九条  对获得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新获得市级以上“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领衔人员以及新获得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农技标兵”申领资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填写的《奖励扶持申请表》;
2、市级以上表彰确定文件;
3、填写天台县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
第十条  我县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天台工作满两年,且已落户天台的,申领安家补助费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的《奖励扶持申请表》;
2、《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银行工薪发放依据、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3、填写天台县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
4、已经申购人才公寓的人员不再发放安家补助费,已经发放安家补助费的人员不再安排人才公寓。
第十一条  引进或新办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申请启动资金扶持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奖励扶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3、填写天台县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
第十二条  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奖励扶持申请表》;
2、引进人员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省“海鸥计划”、市“500精英计划”文件(通知)、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3、《劳动合同》、在天台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4、填写天台县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
第十三条  申请奖励扶持单位根据相关程序和要求,将相关材料交县人力社保局,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初审,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间受到举报和质疑的,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放。
第十四条  申请奖励和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及引进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并将个人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单位二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各项奖励和补贴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落实、联合督查。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在分别享受上述扶持奖励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本细则同一人才(项目)同时符合不同层级奖项(资助)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同一奖项(资助)在低等次已作奖励(资助)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资助)差额部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中共天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奖励扶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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