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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里三车追尾莫忘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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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砰砰’两声响,三辆车就撞在了一起,就像拍电影一样。”一名路过的行人描述了眼前的三车追尾的情景。
  8月2日上午,在城区远景广场前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事故,致使三车不同程度受损,庆幸的是人都没有受伤。

  上午8时10分左右,来自三合镇的陈某驾驶自己的轿车从小北门沿赤城路驶往西演茅村,途经远景广场前时,不慎撞上同向前车由裘某驾驶的轿车尾部。由于两车发生碰撞产生的惯性,裘某的车与同向前车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三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那么这起交通事故中,三方的责任是如何判定呢?县交警大队的民警给出了答案:在这起事故中,由于陈某未与同向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陈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看来,陈某也只得为自己的疏忽大意买单。
刘龙飞 林华强
天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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